第六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已移交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和安全使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