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组织制定本自治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顾护理等级,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享受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等待遇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