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文、地理、气候和生态环境特征以及资源承载能力,制定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康寿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森林康养、休闲养生、生态疗养、温泉养生、旅居养老、健康食品等大健康产业,加快形成大健康产业集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大健康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大健康产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