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分级照护服务计划,经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后依法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养老服务合同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