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身份信息共享等方式,为老年人入园、就医等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