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柳州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培育具有鲜明柳州特质、品质优良的柳州螺蛳粉原材料品牌,鼓励和支持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