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柳州螺蛳粉品牌建设与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运用。

鼓励和支持柳州螺蛳粉生产经营主体保持柳州螺蛳粉的传统风味和特色品质,加强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运用,增强柳州螺蛳粉品牌市场竞争力。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