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绿色综合防控技术,保障柳州螺蛳粉原材料质量安全。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的生产。

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如实记录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对象、使用日期和停用日期等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