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章 政府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湖泊的监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