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湖泊的监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