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