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