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对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费用由设障者负担。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