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贫困、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高龄独居老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失常者提供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情绪疏解、家庭婚恋关系调适等援助服务,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