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治安全维护第十六条有效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做好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工作,推动基层人民防线工作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