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科协及学会应当积极发挥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推进学科发展。科协依法开展境内外民间的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发展与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团体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