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科协有责任向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科协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技术咨询和攻关活动。科协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委托,组织或者推荐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学者参与或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事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