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的两湖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