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向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部门提交专利文献检索报告或者专利分析报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