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举报查处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举报。专利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