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举报查处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举报。

专利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