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假冒专利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制造、销售、广告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