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企业有关经营、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情况,提供准确、完备的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