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快递从业人员驾驶快递专用车辆,除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车辆停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实时定位监控装置;(二)佩戴安全头盔;(三)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四)不得在驾驶室放置货物或者在厢体边侧加挂货物。禁止驾驶无号牌、行驶证或者伪造、变造、冒用号牌、行驶证的快递专用车辆上道路行驶;禁止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快递专用车辆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