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快递从业人员驾驶快递专用车辆,除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车辆停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使用实时定位监控装置;

(二)佩戴安全头盔;

(三)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四)不得在驾驶室放置货物或者在厢体边侧加挂货物。

禁止驾驶无号牌、行驶证或者伪造、变造、冒用号牌、行驶证的快递专用车辆上道路行驶;禁止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快递专用车辆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