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规定,建立实行碳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碳管理工作信息和数据,并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