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邮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促进邮政业包装减量化、中转循环化、运输减排化、仓储节能化等环节的绿色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