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