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