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建房承诺书,包含宅基地使用、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建新拆旧等内容;

(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