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