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必须疏干排水的,建设或者生产单位应当采取回灌补源及回收利用措施。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建设或者生产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