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及城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提供安全、洁净的生活饮用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