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发包和承包第五条有效农村牧区土地承包采取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