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