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承包方分户或者离婚要求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分户各方或者离婚双方应当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分割后的承包期限为原承包期限的剩余承包期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