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新建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公共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计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