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供热管网和热用户室内温度自动监测、监控、控制系统,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供热单位应当保存整个供热期的系统记录,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热用户咨询。供热单位应当将相关信息即时上传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