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加强监控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制定和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