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和运营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