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建设项目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