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