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