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和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并动态更新,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