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小微企业园运营单位应当与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