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负责流动人口、外籍在粤人员管理服务的相关部门,应当在管理、服务、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