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大气流通、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通风廊道,加强对通风廊道附近建筑物、构筑物规划设计的管理,保障空间环境的大气流通,改善城市气候环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