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二十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分析全省气候资源变化状况,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生态环境、气候敏感地区和相关行业的影响评估以及气候资源变化趋势分析,编制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