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八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气候资源调查和评估结果,编制全省气候资源区划,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