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七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分布、变化以及可利用情况开展综合调查,对气候承载力、气候风险以及气候资源的有效性、可利用性等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