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提升道德认知与推动道德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