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促进及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绿色环保,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